院党发〔2008〕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实现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生态校园”建设。
二、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努力实现“四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坚决防止在学校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师生的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和灾害事故;坚决防止师生参与捣乱滋事等方面的重大群体事件。
三、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四项制度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一把手工程”与分管领导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保证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在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和各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下同)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和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
2、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即3月中旬和9月下旬)对全校安全稳定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报告,为学校党政提供相关决策参考。
3、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由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学校每学年均组织不定期的全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5、学校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和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6、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做好安全稳定隐患治理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7、要建立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台帐。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及矛盾纠纷化解的台帐由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归档;不定期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台帐由各院系、各部门自行建立并归档。
8、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及矛盾纠纷化解台帐应包括隐患矛盾类别、隐患危害程度、治理化解措施、治理化解时限、治理化解做法、治理化解效果、具体责任人等内容。
9、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及矛盾纠纷化解台帐应一事一帐,分类归档。
(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零报告制度
1、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其它时段根据上级通知视具体情况执行。
2、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和其它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零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转报、上报工作。
3、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各院系和各部门应按日报送本单位的安全稳定情况。
4、其它时段不实行每日安全稳定零报告,如出现安全稳定隐患或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报制度
1、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在通报前应经过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10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全校通报上月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日常情况,安全稳定工作重大情况由学校通报。
3、各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随时交流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沟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通报的建档工作。